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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乐山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招聘5人公告

2018-11-24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乐山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用工性质为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隶属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中心主要职责为24小时接受全市社会紧急呼救并进行分诊;负责收集、处理、储存和上报社会急救信息;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援培训和咨询;承担全市日常急救医疗和大型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安排,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指挥调度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晚夜班工作,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四)普通话流利,会简单英语对话,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应变处理和团队协作能力;
 
 
  (五)年龄25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护理学,持有护士(师)执业资格证书;
 
 
  (七)熟悉计算机中文输入技术,熟悉乐山市城市道路交通情况者优先;
 
 
  (八)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岗位:“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员(从事“120”电话接处警工作);
 
 
  (二)性质:聘用合同制(编制外工作人员);
 
 
  (三)名额:5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乐山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五楼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王浩儿街635号),联系电话:0833-5182120。
 
 
  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乐山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请下载附件)2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2.资格审查
 
 
  由乐山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2:1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3.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乐山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五楼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王浩儿街635号)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由乐山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
 
 
  (四)公示
 
 
  根据报考者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ls.scpta.gov.cn/Index.aspx)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察人员,被考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政审相关材料交到中心。
 
 
  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逾期不参加政审及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六)日常管理
 
 
  1.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乐山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年工资30000元/年(含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类社会保险),今后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定进行增长。
 
 
  五、附则
 
 
  (一)本公告由乐山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解释。(二)咨询电话:0833-5182120。
 
 
  附件下载:乐山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乐山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8年11月22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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