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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都都江堰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0名公告

2019-05-27来源:本站采编

为进一步加强都江堰社会治安力量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服务辖区群众、护航经济发展,都江堰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位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80人。
 
二、工作职责
 
在民警的带领下,协助公安机关从事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
 
3.年满18周岁,限男性,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4.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政治思想可靠,安岗敬业,吃苦耐劳;
 
6.具有特殊专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身高、体重等招聘条件。
 
7.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70米以上(文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身高不低于1.65米)、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计算方法: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鉴于警务工作的特殊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含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直系亲属、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及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及直系亲属,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专门技能的人员或本市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四、薪酬待遇
 
1.社会保险及绩效
 
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缴纳,年终绩效按照《都江堰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标准执行。
 
2.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实行试用工资,试用期结束之后,薪酬按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治考核、体检(含尿液检测)、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由都江堰市公安局和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9:00—12:00,13:00-17:00。
 
2.报名地点: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退伍军人须持退伍证原件)、毕业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报名表》。
 
4.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5.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
 
1.笔试
 
答卷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宪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保密法》、时事政治。
 
2.体能测试(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10米X4往返跑)
 
对应聘编外交通协勤、防控应急、反恐防暴、旅游警察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满分按100分计算,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法律基础知识等。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由都江堰市公安局和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
 
(1)面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应聘者请保持电话畅通)。
 
(2)因故未参加面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三)政治考核
 
由都江堰市公安局对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应聘者进行政治考核。
 
(四)体检
 
由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应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考察
 
考察由都江堰市公安局和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栏进行公布,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用人员的拟聘资格。
 
(七)聘用管理
 
1.经公示无异议或查证反映举报不实的,确定为聘用的应聘人员。
 
2.被聘用者按照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的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4.聘用人员聘用期限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劳动合同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个人表现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在整个考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九)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招聘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附则
 
咨询电话:028-68624219(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19年5月24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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