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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元青川县教育局关于秋季县城区小学一年级、幼儿园 招生工作的公告

2020-07-06来源:本站采编

广大市民: 
 
为确保适龄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和谐,现就2020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川办函〔2009〕19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广元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教函〔2020〕178号)精神,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保证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计划招生、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调配原则。 
 
(三)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规定,统筹安排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严禁择校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严格执行“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 
 
(五)规范编班原则。严禁设立各种形式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控制班额,严禁产生大班额,实行摇号均衡编班。 
 
三、划片招生范围 
 
县城区小学招生以原行政区划为依据,招生范围为原乔庄镇辖区。 
 
以县政府公共服务中心为界,以上为乔庄镇中心小学(原乔庄小学)、乔庄幼儿园划片招生范围(水岸花都、滨江华府归为此招生片);以下为乔庄镇第一小学(原乔庄镇小)、尚品幼儿园划片招生范围。 
 
四、小学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规模 
 
乔庄镇中心小学(原乔庄小学)4个班,招生数不得突破180人;乔庄镇第一小学(原乔庄镇小)3个班,招生数不得突破150人。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未注册小学学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具有原乔庄镇户籍以及享受扶贫政策异地搬迁至县城区或原乔庄镇辖区的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乔庄县城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户籍未迁入的视同具有原乔庄镇户籍)公职人员的子女。 
 
3.现役军人、烈士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 
 
4.非原乔庄镇户籍在县城区长期经商、务工(截止2020年6月30日以前满一年或以上)人员的子女。 
 
5.非原乔庄镇户籍在县城区有合法房产人员子女。 
 
(三)学位安排 
 
按户籍将儿童分为原乔庄镇户籍与非原乔庄镇户籍两类,分类申报、录取,录满为止,登记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实行公开摇号调配学位。 
 
1.优先保障原乔庄镇户籍儿童、现役军人、烈士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及享受扶贫政策易地搬迁至县城区或原乔庄镇辖区的适龄儿童就读。 
 
2.对非原乔庄镇户籍儿童,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优先接收在县城区长期经商、务工的人员子女就读,以及在县城区有合法房产人员子女就读。 
 
3.学校对剩余的学位数及时进行公布,短期务工经商的随迁子女家长可到尚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补录,录满为止。 
 
4.确因城区两所学校学位紧张需就读的其他情况,应服从统一摇号调配,不足学位在距离县城较近的乔庄镇第二小学(原孔溪小学)、乔庄镇第三小学(原黄坪小学)调配解决。 
 
5.鼓励非原乔庄镇户籍儿童在原籍所在小学就读。 
 
(四)学生确认 
 
儿童的户籍须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确认的条件。 
 
1.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以其实际居住地址确定施教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以户籍(截止当年8月31日,半年以上未迁移)所在地确定。 
 
2.儿童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常住(居住一年以上,需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 
 
3.儿童户籍随父母户籍在“集体公共户”,或具体户籍地址不详无法判断,以其父、母房产确定;父母双方均无产权房且无法证明其实际居住地的,依照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解决。 
 
4.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儿童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儿童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房产证、户籍等确定;因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儿童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起,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 
 
5.“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儿童户籍挂靠在亲友或其他无直系血缘关系人户头,此类户籍“挂靠”儿童依照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进行安排。 
 
6.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不在城区,但在城区有房产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7.县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其未迁入子女,凭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引进人才证明材料、特聘单位申请报告,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8.如区域内的适龄儿童人数超出该施教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则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直到额满为止,其余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9.长期经商人员凭工商登记日期(营业执照)确定,长期务工人员凭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及单位证明确定。 
 
10.未在规定时间登记、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五、幼儿园招生 
 
(一)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数 
 
乔庄幼儿园招收4个班,不超过140人;尚品幼儿园华西园区招收2个班,不超过70人;尚品幼儿园幸福园区招收3个班,每个班不超过35人。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未注册幼儿学籍并符合条件的即可申请。具体条件参照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 
 
(三)学位安排、学生确认参照小学一年级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生时间 
 
(一)小学一年级 
 
乔庄镇中心小学(原乔庄小学)、乔庄镇第一小学(原乔庄镇小)统一招生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登记、验证、审核; 9月1日公示及报名注册。 
 
(二)幼儿园小班 
 
1.登记、验证(7月8日)。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房产证等到附近幼儿园登记、验证,接受资格审查,并提供预防接种证。非原乔庄镇户籍的还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务工合同等)、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等)。 
 
2.审核、公示(7月9—10日)。各幼儿园将登记名册送县教育局审核后,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情况(户籍、住址、出生年月)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发放入园通知(7月11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教育局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对象,发放“入园通知”到学生法定监护人。 
 
4.报名注册(8月31日)。学生凭“入园通知”在规定时间到所属幼儿园正式报名,注册学籍。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县城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问题突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园)对此要有充分而清醒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招生学校(幼儿园)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城区教育的健康发展,确保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全部如期接受教育,努力为流动儿童提供平等接受教育的条件。 
 
(三)加强宣传。要通过网络、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及会议、宣传单等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本《通告》精神。 
 
(四)严格招生纪律。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任何学校、个人不得自作主张、自出政策、虚假谎报、以权谋私,制造招生工作障碍,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监督电话:0839—7204640 
 
特此公告。 
 
青川县教育局 
 
2020年7月6日
 
信息来源:http://www.cnqc.gov.cn/NewDetail.aspx?id=20200706145435763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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