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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泸县卫生健康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公告(9月14日报名)

2020-09-04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泸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泸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7名,岗位要求详见《泸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原件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原件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资格证书以证书原件为准;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接收报名,责任自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疫情影响,请报名人员到现场报名之前,务必提前电话联系)。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泸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股。(咨询电话:0830-818152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5)截至报名之日,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综合测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有竞争的岗位参加综合测试,时间、地点、测试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泸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录”板块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再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均可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且后果自负。
 
(七)有关问题说明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8181527
 
 附件1:泸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2:泸县卫生健康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泸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3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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