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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凉山普格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24人公告

2021-06-04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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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为充实我县专业技术队伍,经研究决定,2021年普格县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4名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现将考核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及相关补充公告在普格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pgx.gov.cn/)发布)。
 
 一、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招聘实行现场报名,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经体检、政审等程序并在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名额及专业要求
 
本次共公开考核招聘正式在编事业人员24名(其中普格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下属学校12名,卫生健康局下属单位12名)。
 
三、考核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普格县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范围中的“全省”指截至2021年6月17日户籍为四川省(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或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学生入学前为四川省户籍。
 
(二)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编在职(岗)人员;
 
(6)按规定不得报考的免费(公费)师范生;
 
(7)在各级人事招录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8)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等要求,以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17日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需要调整的,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西昌市天季酒店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6月16日卫生岗位人员报名,6月17日教育岗位人员报名)。
 
3、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少数民族考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学位证、学习成绩表(须由所在院校或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鲜章),2寸免冠近照2张。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应聘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填写《普格县2021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请报考者提前在普格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gx.gov.cn/本公告附件2中自行下载填写),报名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并向考生作必要的解释答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报名需注意事项:
 
①应聘者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②应聘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通讯设备应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考生自负。(另: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现场扫描二维码加入本次考核聘用微信群,相关通知和有关信息将会在微信群中即时发布且同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
 
应聘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应聘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面试
 
 1、面试形式:
 
卫生系统: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教育系统: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
 
(注:如报名人数过多,超过该岗位比例20:1的则先采取面谈的方式初选,成绩现场公布,按照面谈成绩5:1确定正式进入面试人员,考生面谈成绩不计入最后面试成绩,考核成绩只计算总成绩)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1年6月17日- 6月20日(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将会在考核聘用微信群中通知且同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
 
面试地点:(待定)
 
3、面试相关要求: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三)加分: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请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四)成绩公布:考生个人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考生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及排名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及社会公布。
 
(五)体检(尿检):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以提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尿毒检为阳性的也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签订初步录用及到岗服务协议:体检合格者签订初步聘用及到岗服务协议。
 
(七)政审考察:考察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所有进入政审环节的应聘者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到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验证(若不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真实有效的学籍档案等资料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同一岗位因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或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县考核聘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在该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公示。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与招聘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转正手续。新聘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资及福利待遇;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1年)。
 
五、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考核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考核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普格县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纪委、县监委对整个考核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整个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县 纪 委0834-4773820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834-4773007 (13084367872、18011085008)
 
本公告由普格县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普格县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普格县2021年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2:2021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普格县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4日                 
 
 
特别事项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现就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谈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生入场时要走测体温程序,考生应至少提前0.5小时到达指定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4.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县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测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面谈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候考点当全程佩戴口罩。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来源:http://www.pgx.gov.cn/pgyw/zxdt/202106/t20210604_1927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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