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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得荣公安辅警招聘26人公告

2021-08-02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得荣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26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男性20名,女性6名。
 
三、招聘条件
 
限得荣县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品行端正,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符合招录人民警察资格考察条件;
 
5.学历要求: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时间最迟为2021年7月);
 
6.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以后,2003年7月1日以前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服从管理,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有一定文案写作基础,能够适应出差需要,能够下派至派出所协助开展工作;
 
8.身高要求:男性身高要求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8cm及以上。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和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被公安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曾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道德败坏,有涉黄、涉毒等不良习气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或因其它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患过重大疾病、受过重伤、骨折及腰椎间盘突出者;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 8 月 9日至2021年 8 月 11 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报名场地在完成定时消杀工作的同时,报名人员需佩戴全程佩戴口罩进行报名(如报名时间推迟,将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得荣县公安局 1 楼警体训练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相关要求:报考者准确填写《2021年得荣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蓝底1寸正面证件照片1张,电子照片1张(20kb以内、jpg格式、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同时应递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本人页);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和已经填好的《2021年得荣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在现场进行提交,符合加分条件需提供加分项目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需提交至工作人员处,否则不予报名。
 
(二)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小组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其中学历证书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查,身体条件由县卫健局负责审查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负责综合审查。
 
(三)职位调整
 
本次招聘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报名截止时未达不到该比例,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对招聘计划数做出相应的调减,直至达到开考比例要求。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公安局领取本人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分值计算及加分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未携带者无法参加该项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达标、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采用达标制,凡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不达标。体能测评不达标的报考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笔试占总成绩50%,电脑上机测试占总成绩20%,面试占总成绩的30%。
 
1.体能达标测试
 
测试项目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采用合格制,凡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测试项目安排由测试组视测评工作进度确定。
 
按照体能达标测试要求,男子组1000米跑合格成绩为4′25″,10米×4往返跑合格成绩为13″10,纵跳摸高合格成绩为2.65米。女子组800米跑合格成为4′20″、10米×4往返跑合格成绩为14″10、纵跳摸高合格成绩为2.30米。
 
2.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能力测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电脑上机测试
 
测试考生电脑应用能力,主要考察电脑办公软件应用功底。
 
3.面试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按照职位招录名额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及电脑上机测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围绕公安工作需要,侧重考查考生的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特长。若总人数低于1:3,则全部人员进入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面试公告。
 
4.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总成绩加6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总成绩加5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总成绩加4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总成绩后加2分。
 
(3).退役士兵报考的,在总成绩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表彰的,在总成绩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总成绩后加3分。
 
(5).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总成绩后加3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6).荣获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参加本次考试,在总成绩后加2分。
 
(7).具有1年以上服务政法、警务工作经验者在总成绩后加5分。
 
考生累计加分,总分值不超过6分。
 
加分方式为折合后加分,在面试完成后对符合加分条件人员进行加分,未进入面试者不考虑加分情况。 
 
5.体检、考察、公示
 
面试结束后,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能测试成绩相同者,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对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要求。体检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具体安排由县卫健局负责。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参照人民警察录用相关标准进行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出现缺额,可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管理
 
经公示合格者,由县公安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保密责任书。拟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综合表现,政工科在征求用人部门意见及组织考察后,确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拟聘用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
 
六、福利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目前按照甘孜州人民政府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现行政策的文件执行:
 
1.根据身份性质和岗位要求,对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分级管理,从低到高设置十至一级共10个级别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每三年可晋升一次级别。凡录用并达到转正条件后,定为10级辅警。
 
2.辅警工资标准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10级警务辅助人员按照每月不低于2500元工资标准执行,每晋一个级别工资上涨300元。
 
3.应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警务辅助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整个考聘工作公正有序,考试全程严格遵守和执行纪检监察相关纪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考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投诉电话:
 
中共得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5922385
 
咨询电话:5925055(转8006)
 
得荣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592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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