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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及考生疫情防控事项的公告

2021-12-02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安排和当前疫情情况,经研究决定,原定于2021年12月4日举行的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调整至2021年12月25日举行(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请参加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的考生于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登录报名网站“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suining.gov.cn/)“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有关日程安排及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原始成绩将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
 
二、由于公共科目笔试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遂州中路682号1405室)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逾期不再受理。笔试总成绩排名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公告,后期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笔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1.考试当天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2.个人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的;
 
3.考试前28天内有港台地区、国外旅居史的;
 
4.考试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
 
5.考试前14天内有来自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接触史的;
 
6.考试前14天内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接触史的;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8.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
 
9.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感染者的。
 
(四)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参加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的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签署《四川省遂宁市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日
 
来源:http://rsj.suining.gov.cn/zkxx/-/articles/27286541.shtml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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