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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宾江安县公安局招用71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22-02-27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7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用。
 
二、招用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用名额和性质
1.此次公开招用71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男性67名,女性4名,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2.此次招用所有警务辅助人员,是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招用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净身高达165cm;女性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净身高达158cm。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4.体重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予招用(身高、体重于现场资格审查当天进行现场测量)。判定过于肥胖或瘦弱者按以下简易方法计算: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x100%。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驼背;无精神类疾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
6.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优先入职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招用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以上优先入职条件在体检、政审递补环节体现。
 
(四)下列人员不得招用为辅警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此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等相关事宜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江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jarsj.cn)发布。鉴于疫情原因,本次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指定报名邮箱:454108420@qq.com,联系电话:0831-2633209  2634112。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8日9:00至2022年3月20日17:00止。
2.上传信息。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江安县公安局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信息,将填写完善后的信息表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以照片的方式上传到上述指定报名邮箱内。如本人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片和本人差异过大引发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后果的,责任由本人自负。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认真核对,确保真实无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体能测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3.填报信息:报考者须仔细阅读本公告,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以免影响考试环节正常进行。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网络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仅对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审核,不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和考察政审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初审合格者,招用单位将进行电话通知并发放审查合格通知单,该通知单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到考生的邮箱。考生务必在信息表中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如因联系电话有误影响现场资格审查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现场资格审查
鉴于疫情原因,此次所有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现场资格审查在体能测试当天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务必时刻关注江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jarsj.cn),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四)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安县公安局2022年第一次招用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簿、毕业证、退伍证、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认真核对,确保真实无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在考试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一律取消招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科目为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实行合格制。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男性为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跑。体能测评合格标准如下表,测评次数只有1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项目
合格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男子职位
≤4分40秒
≤4分50秒
女子职位
≤4分40秒
≤4分50秒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体能测评用时从少到多的顺序依次排名,按照报考职位招用名额的2倍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用时并列,一并进入笔试)。若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到职位招用名额的2倍,视情况对招用职位及名额予以调整。体能测评合格的现场领取笔试面试通知单。
 
(二)笔试、面试
1.笔试:勤务职位笔试项目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文职职位笔试项目为《写作》。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面试通知单。具体面试形式详见《岗位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用环节。
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政审与公示
为提高招用工作效率,体检和考察政审不分先后顺序,一并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才可进入公示环节。
 
(一)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招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等额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以体能测评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招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招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参照新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其中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为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场当日复检,不另行择期安排复检。考生有非上述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政审。对考察政审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结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等情况下,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优先进行递补。
 
(三)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招用人员。拟招用人员名单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满,没有收到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招用的,确定为招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招用情形的,不予招用。
 
六、招用、合同期及待遇
(一)招用
用人单位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招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二)合同期限管理
此次招用岗位首次招用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合同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除。首次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三)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江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招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江委办〔2014〕11号)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招用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资料,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用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用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用资格。
 
(三)招用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和查询。
 
八、疫情防控
(一)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现场资格审查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所有考生凭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考生行程以该行程卡显示为准)、报名信息表、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四)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含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省会城市或地级市旅居史的,需提供资格审查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须在四川省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六)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考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七)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江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jarsj.cn)以及宜宾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1-2633209
反映监督电话:0831-2634115
 
九、本公告由江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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