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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选聘13名乡村植保员的公告

2022-08-25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201号)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发〔2021〕107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植物保护站关于做好乡村植保员工作的通知》(川农业植保函〔2022〕26号)、《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植保重大病虫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攀仁农〔2021〕169号)要求,结合全区农业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植保技术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夯实基层植保体系,为及时准确掌握病虫害发生发展动态,指导农户科学防病治虫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现就公开选聘乡村植保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长期在区内居住的人员(不限籍贯、性别),非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家公职退休人员),年满18周岁,55周岁以下。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热爱农业农村工作,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配合工作积极,在当地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3.身体条件能胜任田间农作物病虫害调查及岗位职责相关工作;
 
4.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熟悉本乡(镇)范围内农作物分布及种植结构情况,熟悉当地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
 
5.熟悉《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乡(镇)、村、组从事种植业生产及技术推广人员(非在编人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骨干优先考虑;
 
6.识文断字,并能熟练使用Excel、QQ等数据记录和传输工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聘:
 
(1)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国家公职人员(含国家公职退休人员);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选聘岗位和人数
 
每个乡镇公开选聘1名乡村植保员(含金江镇),全区共计13名。
 
三、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推荐、资格审核、考核面试、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统一培训等程序,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植保员选聘工作。
 
(一)发布公告
 
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仁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选聘公告,各乡镇在政府公示栏上公示,并大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参聘。
 
(二)报名推荐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22年9月15日截止。
 
2.报名地点: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明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1寸蓝底免冠照片,填写《仁和区乡村植保员报名审核表》(见附件)。乡(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和廉政审查结论(每个乡(镇)只推荐1名)。
 
3.交表时间:各乡(镇)于9月20日前将《仁和区乡村植保员报名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仁和区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联系人:谢勇(13882398950)、曾朝华(13980340038)。
 
(三)资格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四)考核面试:区农业农村局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考核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选聘人员:根据选聘岗位的职数,按照面试专家意见,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
 
(六)公示:拟选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仁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反映问题且问题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选聘资格。
 
(七)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经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四、岗位职责
 
选聘的乡村植保员,承担植保员“一兵三员”工作职责。
 
(一)作为病虫情报侦察兵。按照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植保机构确定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对象,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病虫害发生情况,每周调查不少于1次,每次调查点数不少于5个,记录成册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作为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员。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每月宣传不少于1次;
 
(三)作为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员。在当地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关键时期,指导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重发田块指导防治全覆盖,带动所在乡(镇)大面积开展病虫防治;
 
(四)作为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员。调查汇总当地农药使用情况,每月调查户数不少于15户,并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五)接受区农业农村局和所在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聘期及待遇
 
(一)聘任期限:服务协议期限1年。
 
(二)劳务补助:
 
1.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1万元/人·年。
 
2.人身意外、养老等所有保险由乡村植保员自行购买,签订服务协议时进行约定。
 
3.支付形式:乡村植保员劳务补助发放分两部分,半年考核结束后,发放核定补助标准总额的50%,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补助剩余部分。
 
六、考核管理
 
(一)考核
 
对乡村植保员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与劳务补助挂钩。
 
1.半年考核:由仁和区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组织考核,重点按工作职责考核乡村植保员履职尽责情况。
 
2.年度考核:由仁和区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和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共同考核,重点考核履职情况、管理情况及满意度。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得分85分—100分的为“优”,劳务补助金按100%予以补发;得分60分—84分的为“良”, 扣减全年劳务补助金的20%;得分60分以下的为“差”, 扣减全年劳务补助金的40%。
 
(二)解聘
 
根据《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聘期内,乡村植保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乡村植保员连续两月未完成岗位职责所要求工作任务的;
 
2.对不及时、瞒报病虫害发生情况,造成农作物成片减产等重大影响的;
 
3.年度考核结果为“差”的。
 
对予以解聘的人员,经区农业农村局同意,作出解聘决定并书面通知本人。
 
 
 
附件:《仁和区乡村植保员报名审核表》(点击下载)
 
 
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5日
 
 
来源:http://www.screnhe.gov.cn/zwgk/jbxxgk/gsgg/4268252.shtml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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