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1来源:本站采编
一、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2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9月21日-9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报名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377号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组织人事部(职工食堂内)
五、报名方式: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现场报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符合岗位需要的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3.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书原件;
4.《应聘人员简历表》纸质版(表格内容不得手填);
5.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六、重要提示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工作人员审核原件后,收取《应聘人员简历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凡资料不全者,审核不合格。
3.报名递交的资料一律不退还,请妥善保管自己原件。
七、其他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情况公告,均在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及时关注医院官网发布的后续安排信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陶老师 咨询电话:028-64369115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2022年9月20日
附件:1.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条件
2.应聘人员简历表(点击下载)
附件1
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条件
招 聘 岗 位 |
应 聘 资 格 条 件 |
||||
名 称 |
招聘人数 |
专 业 |
学历
学位 |
职称 |
其它 |
内科医师 |
30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1.具有内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2.年龄: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
介入医师 |
2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主治医师 |
1.具有内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2.具有三甲医院介入进修合格证;
3.年龄: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
急诊科医师 |
4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1.具有急诊科或内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2.年龄: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
麻醉医师 |
2 |
麻醉学 |
本科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1.具有麻醉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2.年龄: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
重症医学科医师 |
4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1.具有重症医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3.年龄: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
骨科医师 |
2 |
外科学、骨科 |
研究生,
取得相应学位 |
医师及以上 |
1.普通高等教育毕业;
2.具有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3.年龄: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
康复科医师 |
1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研究生,
取得相应学位 |
医师及以上 |
1.具有康复医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范围康复医学专业
2.年龄: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身体健康。 |
儿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1.具有儿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2.年龄: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
耳鼻咽喉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
耳鼻咽喉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1.具有耳鼻咽喉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中级职称除外)
3. 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
病理技术 |
1 |
病理诊断与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检验诊断学 |
大专及以上 |
病理技士及以上 |
1.年龄: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3.身体健康。 |
护理 |
10 |
护理学、护理 |
大专及以上 |
|
1.年龄: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专科证的可放宽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护士执业证,有规培证者优先。
3.身体健康。 |
来源:https://www.phcc120.com/details.aspx?mid=53&sid=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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