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招信息 > 2023年度内江市纪委内江市监察委员会面向全市公开考调16名公务员的公告

2023年度内江市纪委内江市监察委员会面向全市公开考调16名公务员的公告

2023-04-13来源:本站采编

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拟面向全市公开考调一批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

名额:16名(综合管理职位10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位6名)。

二、考调范围和对象

全市符合考调条件的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一般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副科级及以上(含职级)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放宽至37周岁。

(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六)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且能适应经常出差或加班。

(八)报考综合管理职位的,须具备较强文稿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具有2年以上综合文稿写作工作经历。报考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位的,须具备较强办案能力,具有2年以上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办案工作经历;或具有2年以上审计、财务、会计工作经历。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4月14日;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的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4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服务年限未满的;

(七)尚在新录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

(八)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考者在现场报名前通过网络方式预报名,从2023年4月14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前提交报名材料(见现场报名要求)电子版和证件照到QQ邮箱:3098668860@qq.com(邮件以“职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的方式命名,证件照以“身份证号码.jpg”方式命名),预审通过后电话通知现场报名相关事项。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8:30—12:00,14:30—18:00)。报考者到中共内江市委党校新校区(内江市东兴区321国道与栖霞路交叉口西北360米)现场进行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内江市纪委监委2023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和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内江市纪委监委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电话通知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笔试日期为2023年5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调名额与审查通过人数达到1:5比例开考,若参考人数不到1:5比例,报内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时,取消该考调职位。

(四)面试

在笔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不足1:3比例,全部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以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注:进入面试的考生均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差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录用后是否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是否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体检

考察合格的考生(含差额)进入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试用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择优差额确定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试用3个月,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试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考生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八)确定拟调人员

由内江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员。

(九)公示、调动

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对拟调人员在内江市纪委监委及拟调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调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考调公告由内江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二)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需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提供虚假材料、通讯不畅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三)内江市纪委监委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班,也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有关培训辅导工作。

(四)本次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机关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32-6206613、0832-6206919;咨询电话:0832-3090692。

 

附件:1.内江市纪委监委2023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情况表(点击下载)

2.内江市纪委监委2023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考试报名表(点击下载)

 

 

中共内江市纪委  内江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来源:http://www.njpta.org.cn/newsDetail/13181.html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