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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调平昌县公安局公务员的公告

2013-12-15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平昌县公安局拟公开选调公务员17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择优选调。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

3.科员年龄于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副科级(含副主任科员)年龄于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5.在职人员报考必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近三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情形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党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影响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副科级领导干部尚处于试用期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影响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平昌县公安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827—6222756;

3、报名要求:

本市、县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务员管理部门印章)、毕业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市外报名者可先电话如实报名,在报名截止日前,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平昌县公安局政治处审核。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平昌县公安局公开选调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者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行为,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委编办、县监察局负责。主要审查内容: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平昌县公安局公开选调报名表》;

3、学历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管理部门印章);

5、需要审查的其他选调条件。

(三)公开选调方式

1、考核的方式。若报名人数低于拟选调人数,则由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通过。

2、考试的方式。若报名人数超出选调人数,则采取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知识、办公自动化、时事政治。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100%。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

按照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调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转警手续。

四、纪律要求

1、对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证属实,取消选调资格。

2、严格选调程序和纪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次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平昌县公安局(0827-6222756)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9937)

监督电话:

平昌县纪委监察局6222563

附件:平昌县公安局公开选调报名表

2013年12月13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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