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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聘用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1)

2014-01-02来源:本站采编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和《遂宁市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4号)、《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管理暂行办法》(遂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一批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和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办公大楼一楼公示栏及时发布)。

一、考核聘用单位及名额

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考核聘用方式、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聘用方式:本次考核聘用采取公开考核聘用方式进行。

(二)考核聘用范围:面向全国

(三)考核聘用对象及基本条件

1.考核聘用对象

(1)临床医学(含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药学、医学影像类

①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②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医学类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③取得国家或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④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以上职称,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⑤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其中护理学专业可报区人民医院,其余专业仅限报乡镇卫生院;

⑥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仅限报乡镇卫生院);

⑦按《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文件)规定,可直接考核招聘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招募到本院志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即男1962年12月31日、女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执业(助理)医师人员(仅限报乡镇卫生院)。

(2)护理类

①取得护理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主管护师(护理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护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符合上述考核聘用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条件。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遂宁市安居区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本单位同意的;

(7)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14年1月2日—2014年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三)填报信息

符合报考遂宁市安居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考生,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遂宁市安居区公开考核聘用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

(四)报名手续

符合考核聘用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下载填写的相关表册到报名处报名。

(五)报名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考务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川委发〔2001〕36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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