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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纪检监察教育中心拟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2014-03-05来源:本站采编

中共营山县纪委   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

营山县监察局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营山县纪检监察教育中心拟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好,系营山县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人员;

2. 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4.身心健康,形象端正,团结同志,情趣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5.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遴选人选:

1.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职位要求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14年2月28日);

2.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写作能力,能较好完成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二、遴选程序及方式

(一)公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并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县纪委监察局按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人数比例不低于5:1。

(三)笔试。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笔试、阅卷和成绩发布。笔试总分100分,权重占遴选总成绩的70%。笔试不指定复习内容。

(四)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不指定复习内容。面试总分100分,权重占遴选总成绩的3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考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六)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委托相关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遴选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将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影响调动相关反映的,进入试用。

因考察、体检、公示确定为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从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试用。时间3个月,期满经过考核,称职者按程序调入,不称职者回原单位工作。

(九)办理调动手续。由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并报请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三、报名方式

本次遴选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相关公告在营山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ysrsrc.com/)、营山县电视台上发布。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开遴选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两寸近期同版彩色照片3张。

四、报名时间

2014年3月3日-3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地点

中共营山县纪委办公室(地址:县委七楼,电话:8221253)。

附件: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中共营山县纪委

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

营山县监察局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7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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