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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2014年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公告(1)

2014-03-28来源:本站采编

经安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4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面向全国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47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安岳县2014年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8日至1996年4月8日期间出生,其中: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96年4月8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78年4月8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83年4月8日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88年4月8日后出生)。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四)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条件要求详见附件《安岳县2014年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违纪行为,按规定不能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

(六)招聘条件中要求基层工作经历、驾龄和其他资格证书,其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4月8日。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网址为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

(二)报名时间

2014年4月8日-2014年4月11日24:00时, 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24:00时。

(三)网上报名及缴费程序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安岳县2014年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表》等信息,并按以下程序报名:

1.报名注册,填报信息。报名者登录资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符合岗位要求的岗位报考,如实、准确填写《安岳县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规格为:JPG格式,10-30KB)。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报名阶段的照片审查、资格复审和考核(考察)等。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网上只审核考生照片。请报考者按照岗位条件,结合本人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3.缴费。照片审核通过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两科100元),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通过并缴费成功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资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二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已成功缴费的考生,请于2014年4月17日至4月19日前登录资阳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四)政策性加分申报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国家、省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报考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团委或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续签合同的,任职不满服务期的,不另加分;续签合同满服务期且考核合格按规定加分。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参加“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计划”的报考者,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406号)规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加分政策。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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