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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公告(1)

2014-03-29来源:本站采编

为落实省、市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人才的选拔培养,根据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区(市)县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工作的通知》(成组通〔2014〕22号)精神,中共崇州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60名优秀年轻干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数量和范围

(一)遴选数量

崇州市市管领导干部培养对象30名,中层干部培养对象15名,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后备人选15名。

(二)遴选范围

各乡镇(街道)、市级部门、人民团体中、指挥部(管委会)、国有投融资公司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省、成都市在崇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

二、公开遴选资格条件

(一)市管领导干部培养对象、中层干部培养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

2、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3、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实绩突出,潜力明显,群众公认。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报考市管领导干部培养对象须为各乡镇(街道)、市级部门、人民团体中,年龄不超过35岁(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副职领导干部、中层正职干部(含主任科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省、成都市在崇企事业单位中,年龄不超过35岁(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

6、报考中层干部培养对象须为各乡镇(街道)、市级部门、人民团体、指挥部(管委会)、国有投融资公司中,年龄不超过30岁(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年轻干部。

7、党外干部可放宽至事业单位(含医院、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后备人选须符合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宗旨观念、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群众公认,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维护稳定和推动发展的能力,乐于为群众服务。

3、年龄不超过30岁(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村(社区)书记后备干部应具有一年以上的党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在所服务地服务年限应满一年以上;“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近3年受过崇州市级及以上表彰。

上述资格条件中的党龄和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三年受过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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