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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2)

2014-04-30来源:本站采编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攀委发〔2006〕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攀组综〔2013〕47号)精神,在我市各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报考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攀枝花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需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市内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非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攀枝花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需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3分;对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东区、西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分。

定向招考少数民族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但可享受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3)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加分。根据《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分别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县(区)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供,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与查分

笔试考试中存在缺考笔试科目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及时通过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准考证向攀枝花市西区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受理申请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因笔试缺考,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2、面试科目及方式

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采用讲微格课+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讲微格课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

除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外,其他学科岗位采用讲微格课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笔试考务费减免的考生,可减免面试考务费),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九、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专业知识》成绩仍然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3倍岗位的考生,其《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它达到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成绩的,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区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区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区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请区政府研究、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确定后,由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攀西府办〔2003〕87号)规定予以聘用。聘用时,同一岗位拉通排序,由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具体岗位。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办理人事关系,其中,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格证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二)未经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动(上级机关选调除外)。

(四)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五)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西区纪委(监察局 ) 0812-5555444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西区教育局 0812-5555533

攀枝花市西区人社局 0812-5557609

十四、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五、本公告由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西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攀枝花市西区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二:攀枝花市西区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信息登记表

附件三: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2014年4月30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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