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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

2014-05-17来源:本站采编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乐山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将我委事业单位2014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是乐山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景区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能:1、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2、在景区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开发、统一管理”;3、组织实施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区内资源;4、负责景区内有关单位的相关协调管理工作;5、负责景区内所有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和常住居(村)民的管理;6、根据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对景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7、负责景区内宗教事务的管理;8、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依法对景区内文化与自然遗产进行保护和管理;9、负责景区内旅游基础设施与旅游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改善游览服务条件;10、以景区为依托,培育壮大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旅游文化事业;11、根据市国资委授权,对景区内国有资产进行管理;12、负责遗产保护有关其他事项的工作;13、负责峨眉山市、市中区委托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管理;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且符合《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二) 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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