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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2014年公开考调县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2)

2014-05-22来源:本站采编

(七)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4年6月9日。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结构化面试。

 (一)笔试

考生笔试成绩占考调成绩的70%。

1.笔试科目:

笔试《综合知识》一科,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国家的方针政策,人事制度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现代农业》(2011年4月1日重庆大学出版社出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常识》(2009年11月1日天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等方面内容。

2.笔试时间地点:2014年6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考生面试成绩占考调成绩的30%。

1.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2014年6月13日,详见面试通知书。

3.进入面试考生,持真实有效证件资料,必须是本人亲自在2014年6月12日上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报名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发给面试通知单。逾期不报名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当日,面试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五、择优办法

(一)调动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考调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二)根据调动岗位及名额,按照调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调动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六、体检

(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二)参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调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调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人员。

七、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调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考核发现目前有严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取消调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照程序等额递补。

八、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调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二)拟调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调动资格的,办理相关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取消调动资格,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调动。

九、流动

(一)公示合格者,由县人社部门办理流动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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