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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郫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2014-05-28来源:本站采编

(3)在编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4)报考志愿者岗位的提供①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未按公告要求参加核对校验原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核对校验原件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核对校验原件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核对校验原件结束的次日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再次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3.面试

核对校验原件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1)因核对校验原件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核对校验原件等原因而致使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最低1:2比例的,按核对校验原件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含本县同日举行的公共类、教育类公招)其他达到有效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2即视为有效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否则不予聘用。

(2)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三)体检

依据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予受理。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体检结果均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聘用

1.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待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 待聘人员如系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未按要求交验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郫县监察局028-86555555。

本公告由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郫县人社局028-86559522,郫县卫生局028-87875195

附件:2014年郫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类)岗位表

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8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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