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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1)

2014-06-09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省医改办关于印发《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21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内江市将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注重质量,确保招聘到适合基层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特岗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三、招聘与管理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四川省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人数及分布县区

内江市总计招聘10名,分别是市中区6名、隆昌县2名、威远县2名。

(三)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3.男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女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5.身体健康。

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者社区卫生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201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三)人员招聘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招聘工作以县(区)为主导,由县级人社、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公开考核招聘。

(四)人员管理

1、聘用期限。特岗全科医生系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聘用人员,与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聘期四年。

2、管理主体。聘用特岗期间,特岗全科医生派驻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所在乡镇卫生院承担管理主体责任。签订聘用合同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的核定和发放,办理社会保险;进行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乡镇卫生院负责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报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3、变更注册。特岗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必须注册或加注全科医师,党团关系转至派驻乡镇卫生院,派驻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4、办理入编。正式聘用人员要办理入编手续,占用派驻乡镇卫生院空缺编制。

5、期满安排。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编办、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相应岗位有空缺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用到乡镇卫生院编内领导岗位,也可以聘用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编内岗位。

四、保障政策

(一)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暂按年人均3万元补助,省财政暂按年人均3万元补助,市、区财政各暂按年人均1万元补助,县财政暂按年人均2万元补助。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乡镇卫生院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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