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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1)

2014-06-27来源:本站采编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二〇一四年上半年面向社会

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014年自贡市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中小学教师共10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自贡市二〇一四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招考条件中对年龄和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9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考名额

自贡市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教师共计102名。具体招考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自贡市二〇一四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人员应在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再提交报名申请。

四、报名

为拓宽用人单位的选才范围,方便考生报名参加公开招考,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至7月9日(9日截止到18:00时止)。

2 、报名网站: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

(二)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招考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有关证明及相关手续须于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即2014年8月21日前提供。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小学教师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3、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照片审核和缴费程序

1、选择岗位:本次招考不进行资格初审,只进行照片审核,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务必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对《自贡市二〇一四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教师一览表》(附件1)中招考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无法准确把握者,请咨询附件3中相关单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招考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

4、照片审核:

照片审核时间为2014年7月7日至7月10日(10日截止到22:00时止)。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原则上在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照片审核,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

5、缴费:经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科人民币50元。报考者务必于2014年7月10日(10日截止到24:00时止)前在网上缴费确认。在缴费最后期限内未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进入面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在面试时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

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报名时不缴纳报名费, 2014年7月10日17:00前凭以下手续在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服务大厅(地址:地址自贡市交通路1号人才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813-2309549)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6、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自贡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7、打印准考证:上传照片成功且已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于2014年7月24日至7月26日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上提示打印准考证,或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责任自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异地考生应提前一天到达考试地点)。

特别提示:

1、考生和用人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和审核操作,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通讯方式变更等)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笔试由市招考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市纪委(监察局)监督。

(一)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岗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j.gov.cn)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岗位,由自贡市考试评价中心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内容:

(1)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大纲以《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为准,该大纲已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2)具体测试内容详见《自贡市二〇一四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3、政策性加分:

(1)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受到表彰奖励的加分政策按照中央、省规范评比达标规定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

(2)申请加分的报考市属教师岗位者,务于2014年7月14日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到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自贡市汇东路118号9楼,电话:0813-2309563)进行审查。

(3)申请加分的报考大安区教师岗位者,务必于2014年7月14日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自贡市大安区仁和路恒和花园二楼,电话:0813-2210673)进行审查。

(4)申请加分的报考沿滩区教师岗位者,务必于2014年 7月14日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沿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地址:沿滩区行政中心四楼414室,联系电话:0813-5538225)进行审查。

(5)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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