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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安局关于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告(1)

2014-06-30来源:本站采编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公安局

关于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发〔2014〕20号)安排,现将全省统一考录工作(巴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名额与职位设置

本次共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50名。设置综合管理、执法勤务和专业技术三类职位,其中综合管理职位招收8名(含女性2名)、执法勤务职位招收127名(含女性12名)、专业技术职位招收15名(含女性1名),具体设置详见《巴中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考生按报考职位录取后(同一职位的考生在本市拉通排名,只有1个县(区)设置的职位除外),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分配单位。具体分配单位及名额见“职位表”。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考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范围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综合管理职位和执法勤务职位招收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技术职位招收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7.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8.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9.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10.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12.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6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巴中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考录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职位表”以及相关提示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以及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1日至7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因时间紧迫,本次招考网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7月8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4年7月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9:00-12:00,15:00-18:00)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三楼)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开考比例与职位调整

依职位计算,缴费成功人数与该职位拟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无人报考或缴费成功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调整,根据省上安排另行进行。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 /SPAN>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网络准考证打印系统于7月27日17:30关闭。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35%、35%。

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步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本次考录南江县所设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在报考本次考录所设其他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在报考本次考录所设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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