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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宾市委统战部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简章(1)

2014-07-02来源:本站采编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市委统战部工作人员1名,拟任职务为科员。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宜宾市市级机关、县(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

三、遴选条件

1.本市已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纪守法,热爱统一战线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熟悉党务工作;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5.年龄不超过32周岁;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有“千名干部人才援助藏区行动”挂职锻炼一年以上经历的或者专职从事对口支援藏区工作的优先。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6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料审查

1.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真实、准确填写并贴有照片的《中共宜宾市委统战部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1份,本人署名的调研文章2篇。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7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市委统战部干部科

(二)资格审查

由市委统战部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应达到5: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由市委统战部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由市委统战部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储备、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由市委统战部组织。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入闱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入闱人选。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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