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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宜宾市公开选聘交警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1)

2014-07-03来源:本站采编

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宜宾市翠屏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公开选聘交警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全面整治规范翠屏区城区“五乱”和各类车辆乱停乱放、违规占道等违章、违法行为,营造整洁干净、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良好基础,结合《宜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警务辅助人员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选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名额:69名。其中,男性66名,女性3名。

(二)选聘范围:

户籍在宜宾市翠屏区的在岗城管、退伍士兵、警校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交警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年龄要求:

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1996年7月1日以前出生)。

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1996年7月1日以前出生)。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5.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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