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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津县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2014-07-25来源:本站采编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面试考生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新津人社网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务员管理部门公章)、单位以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内容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是否同意报考等,证明材料必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印章)、《新津县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两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

相关事宜将在新津人社网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取消遴选资格。

3.面试开考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3:1比例开考。同一遴选职位的面试考生与遴选人数之比低于3:1开考比例的,经遴选主管机关同意,可按2:1比例进行面试。达不到2:1比例的,由遴选主管机关调减遴选人数。职位调整情况将在新津人社网公布。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10天内通过新津人社网公布。

七、体检

(一)依据遴选职位及遴选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县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职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遴选主管机关组织进行实地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将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等情况。

九、公示

遴选主管机关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新津人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十、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报成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本次遴选工作由新津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8-69704444

本公告由中共新津县委组织部、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2515565、82529716

附件:新津县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新津县委组织部 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5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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