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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

2014-09-29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雷波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1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人事考试网[http://lsz.sc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9个,招聘名额91名。其中,雷波县医院5名;雷波县乡镇卫生院50名;雷波县乡镇综合服务中心25 名;雷波县县级事业单位11名。详细情况见《雷波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须为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人员,《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均须在此时间范围内。

(5)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年龄18—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3日以后至1996年10月13日以前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有涉毒行为的;

(6)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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