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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贡市公务员调任公告(1)

2014-11-04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贡市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自贡市公务员调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自贡市委组织部网www.zgzzb.gov.cn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grsj.gov.cn发布):

一、调任单位及名额

本次调任职位共计27个。各调任单位的调任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4年自贡市公务员调任职位表》。

二、调任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本次调任面向全市或县(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调任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3、调任科长职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相当于正科级领导职务(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按相对应的职务层次)的任职资历;调任副科长职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务(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按相对应的职务层次)的任职资历;

4、大学本科学历(其中调任到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位的,还应同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不超过45周岁(即196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见附件);

6、专业技术人员调机关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人选,除具有上述第2—5条规定的工作经历、任职资历、学历(学位)和年龄要求外,还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调任职位的工作职责相关或相近。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调任程序和方法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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