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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

2014-11-27来源:本站采编

(六)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天时间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社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结束,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四、政策待遇

(一)编制。考核招聘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农业系统人员最低服务期为6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一律不得申请辞职或调出县外。

(二)工资、补助等其他待遇。按照《雅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雅委办〔2011〕40号)规定,试用期满合格后,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发放不少于3万元的安家补助,职务、职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每月发放人才津贴1000元,自引进之日起发放3年。安家补助于试用期满后分5年发放到位。

对符合《雅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雅委办〔2011〕40号)规定条件的招聘人员,按照规定执行相关政策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中共天全县委组织部、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咨询电话:天全县人社局0835-7227143

天全县卫生局0835-7223142

(三)联系地址: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表1:《天全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附表2:《天全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中共天全县委组织部 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7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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