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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2014年第四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

2014-12-25来源:本站采编

三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在江安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

六、体能测试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总成绩100分。体能测试项目为:100米跑、引体向上、1000米跑。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试通知单为准,领取体能测试通知单时缴纳费用80元。

体能测试项目测试顺序为:100米跑,引体向上,1000米跑。其中,上一个项目得分为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个项目测试。

七、总成绩计算

体能测试各项目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三分之一,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分标准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评分表》进行计算打分。

八、体检、考察政审与公示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用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以1000米跑成绩高低确定;若1000米跑成绩也相同,以引体向上成绩高低确定;若引体向上成绩也相同,则以100米跑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各项目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适用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不得报考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合格者将在宜宾三江人才网、江安县党政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号码、准考证号码、总成绩及排名。经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的予以招用。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九、签订劳动合同与管理

(一)经考察政审和公示合格者,招用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招用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则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可按要求完善手续后续签劳动合同。

十、本公告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报名电话:0831—2620738

附件1:江安县2014年第四次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范围

名额

最大年龄(周岁)

最低学历

专业及其他条件

江安县公安局

警务辅助人员

江安籍

7

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199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不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退伍军人和具有公安警务辅助(协警)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附件2:江安县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评分表

2014年12月24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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