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招信息 > 宝兴县2014年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宝兴县2014年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2014-12-26来源:本站采编

(三)考试考核办法

本次考核招聘办法采取笔试的方法进行,由县卫生部门会同县监察局、县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时间暂定为1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及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2倍的岗位,笔试结束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如同时有两个或以上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2倍的,根据情况按岗位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凡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等后续招聘程序。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需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生笔试、体检、考核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部门负责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事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结束,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其他要求

(一)招聘人员必须在招聘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单位。

(二)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七、咨询电话

宝兴县卫生局:(0835)6826956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6822583

本公告由宝兴县卫生局、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宝兴县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2014年宝兴县阳光天使计划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014年12月26日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