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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事业单位2014年12月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

2014-12-29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长宁县培风中学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长宁县光明街52号

教育教学

长宁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长宁县竹海路一段32号

教育教学

长宁县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16号

为企业提供政策、科技、信息咨询,落实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等。

长宁县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长宁县新华街75号

环境监测

长宁县房产管理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长宁县安宁路二段51号

负责全县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等工作

长宁县双河水务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长宁县双河镇街道

负责辖区内涉水事务管理

长宁县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长宁县竹海路三段289号

医疗卫生

长宁县中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长宁县竹海路154号

医疗卫生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考核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或具有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发文明确的紧缺专业人员,并且完全符合《长宁县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12月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5年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或职称资格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5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学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9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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