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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营山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

2015-01-08来源:本站采编

为适应我县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中、省、市关于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详见《营山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名额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其他证书要求的,其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5年7月31日前)并完全符合《营山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 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曾被开除过公职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尚未过影响期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工作经历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系指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不包括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前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见习、实习时间。

三、报名

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月14日-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四川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朗池镇正西街48号县政府大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符合应聘条件的2015年应届学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及毕业时间有效证明)到报名点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进行资格初审和报名登记。报名审查资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进行。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的书面证明。

(四)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 2015年1月19日下午(14:30—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政策和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照本《公告》选择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

2、每位报考者报考时限报一个专业(岗位),须在《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选报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专业(岗位)类别,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者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加分材料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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