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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招聘检察辅助人员5人公告(截止日期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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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5名,欢迎优秀人才应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5名检察辅助人员,其中:财务会计1名,主要从事记账、报表工作;宣传人员1名,主要从事检察宣传和新媒体维护、制作;书记员3名,主要从事检察业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性质

所招聘人员属单位聘用制人员,不具有检察机关正式干警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正式编制管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中文相关专业、新闻传播类专业、动画动漫制作设计等专业优先。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2周岁。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计算机运用能力。

5.蓬安县户籍或在蓬安县城居住优先。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不宜招聘的。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周末除外)。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联系方式:0817-8632722。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籍验证材料、户口本原件,其他优秀获奖证明或发表文章材料,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照2张,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附后)。由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所提交资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本院有权在任何阶段取消录用资格。

4.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为3:1,考试时间择日通知,笔试内容以法律知识、写作知识、时事政治等为主,满分100分,面试总分100分,所有参考人员以2:1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权重60%,面试成绩权重40%,计算考生最后分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和考察

面试合格,依据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后,因身体不合格者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员缺额时,按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6.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蓬安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pajc.gov.cn/)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组织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2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续签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纳入县财政预算。试用期间,每月工资14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工资1600元(不含工龄工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休假。

附件:检察院聘用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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