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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武装部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2015-03-03来源:本站采编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确定进入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到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及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4、收费标准: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5.总成绩公布:通过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再相同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一)体检在新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相关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行业特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合格的,由新都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应在新都区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办理调动手续。

(三) 聘用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参照军队内部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如违反军队管理规定,依有关法规处罚直至开除。

八、监督及咨询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科028- 8939962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都区人社局、新都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89399625、028-83045911。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附件: 《2015年新都区人民武装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新都区人民武装部

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3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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