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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临港开发区2015年公开招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3)

2015-03-04来源:本站采编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一)根据公示结果,区人力社保局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报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区管委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宜临港区发〔2014〕103号)规定执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负责全程监督。

(二)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08937 、5108995

区财政局:5108053

监督电话:5108027

附件:1.临港开发区2015年公开招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

2.临港开发区2015年公开招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4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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