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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1)

2015-03-27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15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7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所称“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5年3月29日(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所称“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是指截止2015年3月29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二)招考范围:本科以上学历面向全国;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限招“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的职位除外)。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9年3月29日-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4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已通过各类定向考录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二、招考单位及名额

2015年我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794名。招考具体单位、职位及录用名额和职位所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5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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