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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卫生、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2015-05-11来源:本站采编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为准。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它证书、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单等;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年限的有关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综合考察时的资格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备案确认。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考生自负。

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对进入考核者,收取面试费80元。

四、考核

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构成竞争的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核成绩相同,现场加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可由考核小组成员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有关考核的具体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平武县政务网http://pingwu.my.gov.cn/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书面和电话通知。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由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在平武政务网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主管部门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综合考察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综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平武县政务网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不合格,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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