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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双流县人民检察院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1)

2015-06-02来源:本站采编

成都天府新区双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至双流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8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检务协助工作人员8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

(二)年龄条件: 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2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5年6月2日前已取得毕业证),法律或中文相关专业。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五)其他条件:熟练运用计算机。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不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

三、人员身份及薪资待遇

1、所聘工作人员为成都天府新区双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制员工。双流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2、合同首次签订年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基本工资为2200元/月。薪资待遇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3、按国家规定,用人单位统一购买、缴存“五险一金”。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双流人才网(http://www.slrc114.com)。

(二)报名时间

2015年6月2日至6月9日17:00。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注册:报考者须登录双流人才网(www.slrc114.com)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学历、毕业院校、专业等必填资料齐全)后方可报名(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

2、填报岗位:报考者网上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即可选择报考岗位。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毕业院校、专业),上传照片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者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成都天府新区双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双流县东升街道花园社区10组,咨询电话:028-85811571),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本次考试由成都天府新区双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者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查。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6月11日登录双流人才网按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6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开考比例1∶3。达不到开考比例,在征得双流县人民检察院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具体调整比例和相关事宜将于2015年6月11日在双流人才网(www.slrc114.com)公布。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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