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招信息 > 宜宾市公安局2015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宜宾市公安局2015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

2015-06-17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宜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宜宾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30名,均为男性。

(二)招聘范围:

1. 退役士兵、警校毕业生。

2. 退役士兵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警校毕业生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 户籍或生源地在宜宾市。

(三)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 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 年龄在18—30周岁(1997年6月22日以前、1984年6月22日以后出生的)。

4. 身高1.65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面部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文身。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 现役军人。

6. 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 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8. 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