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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消防支队临港开发区大队关于招聘驾驶员公告(2)

2015-06-23来源:本站采编

(三)体检

消防大队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对体检空缺人员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内容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制定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实施。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安机关进行政审。

(五)岗前培训

根据政审情况,拟定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分岗位由大队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为正式录取对象。

五、录用办法及待遇

(一)录用办法

经体检、政审合格后,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达标的正式录用。

(二)待遇

1.录用后单位将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按照国家劳动部门规定比例承担,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或单位代扣。

2.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按2800元/月,每月绩效工资视工作情况而定。(实习期一个月)。

3.录用后的驾驶员由消防部队统一按标准发被装(被装费平均每年1200元),由单位提供住宿,生活按照部队标准供给(每人每天25元)。

4.休假:每月休假8天,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5.每年年终录用单位将对驾驶员进行综合考评,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合同。驾驶员在合同期内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各项规章制度的,将给予辞退。合同期内,若驾驶员无故解除合同,录用单位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附则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临港开发区人力社保局、监察审计局的指导和监督。

监督电话:(0831)-5108937、5108027。

宜宾市公安消防支队临港开发区大队

2015年6月23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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