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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015-08-11来源:本站采编

2.在网上下载《珙县事业单位2015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将个人信息如实填报后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三)报考要求。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面(测)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5年8月20日下午18:00前将以下材料交到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珙县事业单位2015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珙县事业单位2015年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四、面试和体检

(一)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的卫生系统、珙县人才储备中心和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考评方式,教育系统和珙县环境监测站的岗位采用专业技能面试的考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考评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进行,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放宽开考比例。

结构化面试成绩和专业技能面试成绩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领取面试(或专业技能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费80元。

聘用总成绩计算方法:聘用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面试成绩) + 政策加分。

结构化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聘用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5年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5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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