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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前锋区基层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1)

2015-08-27来源:本站采编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政策,根据中省有关政策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决定面向我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15年9月底前,在前锋区服务期满并经服务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户籍在我区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退役士兵。

以上不含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乡镇(街道)。

二、招聘职位

前锋区乡镇事业单位(含区级部门派驻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0名。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79年9月7日至1997年9 月7日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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