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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中心关于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2)

2015-09-01来源:本站采编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三)报名程序

符合选调条件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崇州市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中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的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直接到崇州市气象局(永安东路402号)办公室报名。报名人员对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信息者,将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初步考核

本次考核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完成。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并确定考核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社部门审核。考核采取100分制,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前6名进入试用人员名单,并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考核成绩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持《崇州市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中心面试通知单》到用人单位(崇州市气象局)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采取100分制,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考虑。总成绩为考核与面试成绩得分之和,最终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试用人员名单。

六、办理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人员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因试用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考核人员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试用人员试用期内相关待遇由原单位按规定发放。

七、咨询及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崇州市监察局 电话:028-82272271

报名咨询电话:崇州市气象局 电话:028-82393015

附件:崇州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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