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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2015年下半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2015-09-09来源:本站采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加分须提供有关材料,具体如下: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二)面试

面试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专业性特别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放宽到2: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实际参考达不到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示。

面试入围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2份(在考生之家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

(5)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属县、乡级单位的还需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进行1次。因递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已缴费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制发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

(或《医学基础知识》)×5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3:1(专业性特别强的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2:1)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比例的岗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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