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6来源:本站采编
3.如报考人员在公开选调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县国税局当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完后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退还给本人,初审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州国税局人事科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州国税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及加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考生的知识、能力、道德等进行综合测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凉山州国家税务局8楼会议室。
选调充分注重工作实际,对取得以下荣誉实绩的予以加分。具体项目为:①获得国家级荣誉加3分;省部级荣誉加2分;州级荣誉加1分;被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0.5分。②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的,每项加2分。③近三年公务员考核为“优秀”的,1次加1分。④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刊物杂志发表新闻稿件、科研(调研)文章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主流媒体、报刊杂志发表新闻稿件、科研(调研)文章的,每篇加1分;在凉山州主流媒体发表新闻稿件、科研(调研)文章的,每篇加0.2分。同一篇文章被多次刊用的,以被刊用的最高级刊物计算得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五)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按照选调职位职责要求,对入围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将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体检。拟选调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凉山州国家税务局集中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将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的,报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后,按程序统一调取档案并办理调动手续。原则上录用人员在所报县国税局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能低于8年。
在考察及公示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因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空缺,经州局党组研究按报考县国税局综合成绩确定拟选调考察体检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如四川省国税局后续追加选调名额,第二轮选调仍按以上方式进行;追加的选调名额,有分配至宁南、布拖、昭觉、雷波、盐源县国税局的,将不再组织其报考人员面试,第一轮选调成绩保持有效,并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增补考察对象。
(二)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人员食宿自理(尽量住离州国税局近的酒店)。
(三)本次选调工作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选调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将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资格,参与组织选调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选调工作全程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公告和未尽事宜由凉山州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2161008。
特此公告。
凉山州国家税务局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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