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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美姑县聘用“一村一幼”幼教点临时辅导员公告(1)

2015-09-25来源:本站采编

按照省、州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我县将在2016年春季学期正式启动实施“一村一幼”,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全覆盖。目前,根据州委、州政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我县先期选出的11个试点村的22名 “一村一幼”幼教点临时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聘用的原则

1.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管理的原则;

2.坚持按户籍、专业、学历、普通话水平等级依次优先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见附件《美姑县聘用“一村一幼”幼教点临时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报名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HIV、尿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2015年9月28日前户籍已在美姑县或夫妻一方、父母一方户籍在美姑县的、美姑县生源地考生(相应学历,入校前户籍在美姑县)。

(4)男性限师范类专业毕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报名

(一)本次聘用采取现场报名。由美姑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日至29日18:00分。

(三)报名地点:美姑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五)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上为必备证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2、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和省语委颁发《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还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未提供的视为未能取得相应证书。

3、夫妻一方在美姑县的,还需出具结婚证;父母一方户籍在美姑县的,需出具父母一方的户口薄和单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父母一方单位出具)。

报名者提供的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报名岗位,按照报名人员户籍、专业、学历、普通话水平等级依次优先聘用的原则,按1:1确定为体检人员。具体操作如下: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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