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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卫生局2015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2015-10-14来源:本站采编

(三)考核

此次招聘采取以面谈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和反应能力。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可等额考核招聘,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参加考核的,按面谈考核成绩高低依次确定。

面谈考核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逾期未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地点、方式见《面谈考核通知书》。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员考核分数,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数相同者,没有学位和执业资质要求的,按取得学历层次高低为序,即:研究生、本科、大专;若学历层次相同,按毕业证书时间的先后排序;有学位要求的,按取得学位时间的先后排序;没有学位要求,但有执业资质要求的,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时间的先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网上公布考核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七天)。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必须书面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3.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凭确认通知,办理人员聘用手续、上编制、核定工资、人事代理等手续。

4.拟聘人员如系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5.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6.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监督及咨询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万源市人社局、万源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人社局事企业单位人才管理股:0818-8730619

卫生局政工股:0818-8622921

监督电话:

人社局纪检组:0818-8526555

卫生局纪检组:0818-8615277

万源市部分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报名表

2015年10月12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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