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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乡镇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公告(2)

2015-10-28来源:本站采编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2015年12月2日。体检当天8:00前在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集合统一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加体检。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且自负其责。

4、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进入资格复审有学籍档案的考生务必提前提取学籍档案,若需要提档函,请考生自主到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开具提档函。

2、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在2015年12月9日-12月10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毕业证、学籍档案(无学历的不提供毕业证、学籍档案)到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节假日顺延),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公示期内若有以真实姓名反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且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县卫计局统一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手续的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八、待遇与管理

1、本次属编制内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

2、被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被聘人员的流动管理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执行,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到其他事业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是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lrs.cn)。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报考者不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817—7216861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817-7216068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817—5158932

县人社局 0817—7216063

附件1:仪陇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2015年10月27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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