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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姑县教育局聘用“一村一幼”幼教点临时辅导员公告(2)

2015-10-30来源:本站采编

(一)、县聘代课教师的聘用:优先聘用县聘代课教师。2015年10月仍在岗的县聘代课教师报考户籍所在村或服务学校所在村的岗位,按条件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非县聘代课教师的聘用(若县聘代课教师报考非本村或非服务学校所在村的岗位,则与非县聘代课教师平等竞争):

1、“比”户籍,优先顺序依次为本村、本乡、本片区。

户籍不在美姑的报考者,符合夫妻一方户籍在美姑县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报考者的户籍所在地以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符合父母一方户籍在美姑县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报考者的户籍所在地以父母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户籍在美姑县的报考者,户籍所在地均以户口薄为准;户籍在县城的,可视为巴普镇的城镇居民户籍。

2、“比”专业,前者相同者,比所学专业,优先顺序依次为幼儿(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其他专业、无教师资格证的其他专业。

3、“比”学历,所学专业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依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其它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其它专科、三年制中专、一年制中专、高中。

“比”学历时,先“比”相应专业的学历,再比最高学历。

4、“比”普通话水平等级,以上条件均相同时,普通话水平等级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普通话水平等级相同时,并列者则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18:30分。

普通话水平测试地点:美姑县教育局

若出现岗位第一志愿无人报名或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则在第二志愿报名者中,按上述评选办法进行评选,确定体检人员;若有岗位第二志愿仍无人填报,则在愿意调剂者中按上述评选办法进行评选,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公布

体检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11月5日公布在美姑县教育局政务公示栏、美姑县邮政局旁公示栏及美姑县县委对面公示栏,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公布情况。

(二)时间、地点及体检标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6日8:20分之前空腹到美姑县教育局集中领取体检表。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并进行HIV和尿检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者直接交县人民医院。

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本次聘用人员为非在编的临时辅导员。受聘临时辅导员与聘用单位所在乡中心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本人、乡中心校、县教育局各执一份),实行一学年一签制度,聘期内不得擅自离岗。

(二)县聘代课教师被聘为辅导员后,于11月与县教育局自动解除代课教师劳动合同,不再享受代课教师待遇。

(三)临时辅导员的劳务费按月支付,每人每月劳务费包干2000元。

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美姑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美姑县教育局 0834-8243391

监督电话:美姑县纪委监察局 0834-8242352

美姑县教育局纪检室 0834-8243491

附件:《美姑县聘用一村一幼”幼教点临时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美姑县教育局

2015年10月30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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